发布时间:2025-06-27 | 信息来源:网络 |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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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已由 张北县拓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北县拓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张北县拓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预算评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2.1.2 建设地点:张北县公会镇及周边。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光伏电站本期新建500MW光伏发电系统由150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和4个1.5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
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由光伏方阵、组串逆变器、箱式升压变电站、光伏支架和交、直流线缆等构成,采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方式,将光伏方阵发出的直流电经逆变后升压至35KV,再汇入光伏集电线路。
项目配套建设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同时配备储能100MW/200MWh,安装2台容量为300MWA主变压器,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35KV侧,本项目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解放500KV变电站220KV侧,线路长度约为42km。
2.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提供所有评审资料后开始评审,20日内完成并出具完整评审报告。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预算编制依据的审核、对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的评审、对预算的合理性、风险性与合规性的进行分析、评审,最终出具评审报告。
1.预算编制依据审核
1.1预算编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光伏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及预算编制规定。
1.2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等基础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核实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及市场行情。
2.费用审核
2.1设备及材料费用: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的数量及单价是否合理,费用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情况。
2.2建筑工程费用: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进行复核,关注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处理费用是否恰当。
2.3安装工程费用:检查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系统调试等安装工程的预算是否涵盖全部工作内容,人工及机械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3.工程量与单价评审
3.1工程量计算:核对清单中材料以及基础工程量等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漏算或重算。
3.2单价合理性:对比市场价格或行业定额,评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水平。
4.预算合理性分析
4.1对比同类光伏项目的单位造价指标,分析本项目预算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找出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4.2 评估预算中各部分费用的分配比例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光伏项目的投资特点。
5.风险与合规性评审
5.1风险项评估:识别预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政策变动、材料涨价、施工条件变化等潜在风险及预备费计提是否充足,并评估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5.2合规性审查: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光伏产业的政策法规、财务制度。
6.评审报告出具
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详细的预算评审报告,明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结论,提出费用优化建议,为项目决策、资金审批提供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 5 月 1 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业绩(投资金额最少1亿元或投资规模为25MW及以上的风光储项目预算编制或预算审计或结算审计项目)。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信息 (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
3.1.5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至少有一人具备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1.7 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对此做出承诺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年6月27日9:00时至2025年7月3日00: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招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办理注册登记;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 CA,河北 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17日8:3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张北县大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http://www.zbdrxny.com)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系统提出异议。
1.招标人:张北县拓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张北县张库大道422号,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13-5330036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13-5867177,邮箱:zjkjzd@163.com
9.本项目投诉及监督部门
名称:张北县新能源发展中心,地址:张北县兴和东路4-2号三楼光伏业务股 联系方式:杨宗彬 0313-2737089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 投标人/供应商 | 70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北县拓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北县张库大道422号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0313-53300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张北县拓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张北县张库大道422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13-533003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313-5867177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张北县公会镇及周边。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本光伏电站本期新建500MW光伏发电系统由150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和4个1.5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 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由光伏方阵、组串逆变器、箱式升压变电站、光伏支架和交、直流线缆等构成,采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方式,将光伏方阵发出的直流电经逆变后升压至35KV,再汇入光伏集电线路。 项目配套建设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同时配备储能100MW/200MWh,安装2台容量为300MWA主变压器,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35KV侧,本项目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解放500KV变电站220KV侧,线路长度约为42km。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预算编制依据的审核、对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的评审、对预算的合理性、风险性与合规性的进行分析、评审,最终出具评审报告。 1.预算编制依据审核 1.1预算编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光伏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及预算编制规定。 1.2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等基础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核实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及市场行情。 2.费用审核 2.1设备及材料费用: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的数量及单价是否合理,费用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情况。 2.2建筑工程费用: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进行复核,关注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处理费用是否恰当。 2.3安装工程费用:检查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系统调试等安装工程的预算是否涵盖全部工作内容,人工及机械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3.工程量与单价评审 3.1 工程量计算:核对清单中材料以及基础工程量等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漏算或重算。 3.2单价合理性:对比市场价格或行业定额,评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水平。 4.预算合理性分析 4.1 对比同类光伏项目的单位造价指标,分析本项目预算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找出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4.2 评估预算中各部分费用的分配比例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光伏项目的投资特点。 5.风险与合规性评审 5.1风险项评估:识别预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政策变动、材料涨价、施工条件变化等潜在风险及预备费计提是否充足,并评估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5.2 合规性审查: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光伏产业的政策法规、财务制度。 6.评审报告出具 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详细的预算评审报告,明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结论,提出费用优化建议,为项目决策、资金审批提供依据。 |
1.3.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提供所有评审资料后开始评审,20日内完成并出具完整评审报告。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 年 5 月 1 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业绩(投资金额最少1亿元或投资规模为25MW及以上的风光储项目预算编制或预算审计或结算审计项目)。 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信息 (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 5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至少有一人具备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对此做出承诺 。 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 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实质性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招标人认为自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7日8:30时 (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费率报价 |
3.2.4 | 最高费率上限 | 投标人投标报价=审减奖励费率,拦标价为1‰,基础服务费为74.095万元+审减奖励按照10000万元*审减奖励费率=最终合同金额。(最终合同金额不超过148.19万元) 项目总投资204139.14万元,148.19万元计取方式参照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业务费计费标准》)附: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费率均不得超过拦标价,超过拦标价为无效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开始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年5月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年5月1日至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7月17日8:30时 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 9:00 时 开标地点: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2号位。 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前,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内容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四)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奖项(如有); (五)中标人比较优势及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理由; (六)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及总分情况(采用编码标注方式替代评标专家真实姓名);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人发布媒体; (八)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得分由高到低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招标人根据推荐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
7.5 |
中标通知 |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保险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不要求 |
8 | 纪律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一)具体要求: 1、解密顺序为:解密时间到达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远程解密操作,然后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时间到达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远程解密操作,然后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传加密电子文件。并在开标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需远程操作,但对远程操作未能成功解密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解密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人电子印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为亲笔签 字。(本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法定 代表人电子手签章。) (河北 CA 提供: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电子手签章) 5、招标人认为自修改、澄清文件在电子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内容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其他事项: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 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 因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系统原因,暂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 开标现场出现短时间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三)告知: (1) 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您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 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平台拒收。故请您根据自身投标文件的大小,提前进行文件投递。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 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公开展示 1.1 不允许。 1.2 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2、知识产权转移 2.1 授予合同后,中标方案归招标人所有。 2.2 授予合同后,招标人有权使用中标方案,中标人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 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 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 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 3、成果的使用和修改 3.1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 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 用费不再进行补偿。 3.2 投标人有义务和责任按照招标人的调整和修改意见,对服务成果进行完善和补充,做到完全符合建设项目和招标人的实际需求。 3.3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 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 3.4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服务。 |
10.2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 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4 | 付款方式:评审工作完成经委托人确认后30日内支付。 |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服务类招 标和招标代理协议书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0.6 | “复印件”系指原件的复制品,它通过复印设备,复制出来,包括扫描件。 | |
10.7 | 合同授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 |
10.8 | 暗标说明: 投标人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 6.投标文件服务方案总页数应≤300 页。 暗标无需上传封面及编制说明页,从正文开始。 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10.9 | 招标文件中如有不一致表述,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10.10 | 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
1. 总则
1. 1 招标项目概况
1. 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 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7 项目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 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 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涉及):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10 投标预备会
1. 10.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 12 响应和偏差
1. 12. 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造价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 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 10 款、第 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形式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发布电子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 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电子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发布电子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 1. 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明标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报价;
(5) 资格审查资料;
(6) 项目管理机构;
(7) 其他资料;
暗标
(1) 技术方案。
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 1. 1 (3)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 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 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材料(如有)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不可更改的电子文档格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彩色或黑白均可)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盖单位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 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到场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开标结束。
6. 评标
6. 1 评标委员会
6. 1. 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 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 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 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 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如无法按照评标办法正文中的排序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按“投标人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13分; 技术部分:57分; 投标报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部分 (13分)
|
项目组机构资历 (7分) | 项目实施团队(项目负责人和资格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外) 每具有一个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7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证书) |
企业业绩(6分) | 每提供 1 项2022 年 5 月 1 日至今同类业绩(投资金额最少1亿元或投资规模为25MW及以上的风光储项目预算编制或预算审计或结算审计项目),得3分,最多得 6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作为资格的业绩不得分。 | ||
2.2.4 (2)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暗标部分 (57分) | 项目服务方案 (12分) | 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具有可执行性得10.1-12.0分; 方案规范、科学,执行性一般得8.1-10.0分; 方案一般、较差得5-8分; 缺项得0分。 |
项目流程、制度 (10分) | 流程、制度方案科学合理,措施有力得8.1-10.0分; 流程、制度方案科学较合理,措施可行得6.1-8.0分; 流程、制度方案一般,措施一般较、差得3-6分; 缺项得0分。 | ||
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10分) | 质量控制方案科学合理,措施有力得8.1-10.0分; 质量控制方案科学较合理,措施可行得6.1-8.0分; 质量控制方案一般,措施一般较、差得3-6分; 缺项得0分。 | ||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 (10 分) | 进度保证方案科学合理,措施有力得8.1-10.0分; 进度保证方案科学较合理,措施可行得6.1-8.0分; 进度保证方案一般,措施一般较、差得3-6分; 缺项得0分。 | ||
服务承诺 (10 分) | 服务方案完善,能充分满足项目需要得8.1-10.0分; 服务较完善,能满足项目需要得6.1-8.0分; 服务方案一般得3-6分; 缺项得0分。 | ||
针对本项目的 合理化建议 (5 分) | 针对性强、合理、详细得4.1-5.0分; 针对性较强、较合理得 2.1-4.0分; 针对性一般、较差得1-2.0分; 缺项得0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分) | 投标人投标价得分以其投标价为依据进行计算。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1)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 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 1.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1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 1 初步评审
3. 1.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 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 1:
评标专家承诺书
本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的评标活动,承诺如下:
一、身体状态良好,能够承担资格评审和评标工作;
二、熟知国家及本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回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附件 2: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 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3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2 年 5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业绩(投资金额最少1亿元或投资规模为25MW及以上的风光储项目预算编制或预算审计或结算审计项目)。 |
4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信息 (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
5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 |
6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项目组成员至少有一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7 | 其他要求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对此做出承诺。 |
备注: 1、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信誉除外,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附在投标文件中,应在扫描件上加盖单位章 。并对所提交材料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有一项不通过,结论为不通过。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人(全称):张北县拓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
2.工程地点:张北县公会镇及周边区域。
3.工程规模:本光伏电站本期新建500MW光伏发电系统由150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和4个1.5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 。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由光伏方阵、组串逆变器、箱式升压变电站、光伏支架和交、直流线缆等构成,采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方式,将光伏方阵发出的直流电经逆变后升压至35KV,再汇入光伏集电线路。项目配套建设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同时配备储能100MW/200MWh,安装2台容量为300MWA主变压器,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35KV侧,本项目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解放500KV变电站220KV侧,线路长度约为42km。
4.投资金额:项目总承包合同金额207307.48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预算编制依据的审核、对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的评审、对预算的合理性、风险性与合规性的进行分析、评审,最终出具评审报告。
1.预算编制依据审核
1.1预算编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光伏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及预算编制规定。
1.2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等基础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核实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及市场行情。
2.费用审核
2.1设备及材料费用: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的数量及单价是否合理,费用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情况。
2.2建筑工程费用: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进行复核,关注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处理费用是否恰当。
2.3安装工程费用:检查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系统调试等安装工程的预算是否涵盖全部工作内容,人工及机械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3.工程量与单价评审
3.1 工程量计算:核对清单中材料以及基础工程量等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漏算或重算。
3.2单价合理性:对比市场价格或行业定额,评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水平。
4.预算合理性分析
4.1 对比同类光伏项目的单位造价指标,分析本项目预算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找出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4.2 评估预算中各部分费用的分配比例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光伏项目的投资特点。
5.风险与合规性评审
5.1风险项评估:识别预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政策变动、材料涨价、施工条件变化等潜在风险及预备费计提是否充足,并评估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5.2 合规性审查: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光伏产业的政策法规、财务制度。
6.评审报告出具
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详细的预算评审报告,明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结论,提出费用优化建议,为项目决策、资金审批提供依据。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自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提供所有评审资料后开始评审,20日内完成并出具完整评审报告。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基础服务费为74.095万元+审减奖励按照10000万元*审减奖励费率=最终合同金额。(最终合同金额不超过148.19万元) 。
2.计取方式:参照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业务费计费标准》(张政办[2022]26号)要求。
3.支付方式:咨询人出具预算评审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后,咨询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30日内进行审核支付。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张北县。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肆 份,咨询人执 贰 份。
委 托 人: (盖章) 咨 询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 理 人 : ( 签 字 ) 代 理 人 : ( 签 字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 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 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 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
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 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 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 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 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 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 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 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 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 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 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 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3本合同适用适用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民法典等。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生效后7日内。
2.2 提供工作条件
2.3 项目咨询人员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本条款不适用。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以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0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承担相应工作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权代表咨询方办理一切事宜。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原则上团队人员不得进行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提前7日内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更换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不能胜任工作 。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接到通知后根据委托人委托事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晚于委托人规定的期限。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规定的其他所有资料 。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时间、份数:
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报告
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提供所有评审资料后开始评审,20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完整评审报告。
份数:6份
3.2.3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本条款不适用。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评审服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咨询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总合同总价款中基础服务费的30%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款中基础服务费的50%支付。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本条款不适用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本条款不适用 。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未按期完成评审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委托人支付基础服务的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本条款不适用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汇率为: 无,其他约定:无。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完成预算评审报告后,经委托人及本项目总承包单位确认后的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酬金:包含基础服务费+审减奖励,总酬金不超过本合同金额148.19万元。
审减奖励按照审减10000万元*审减奖励费率
委托人收到咨询人的支付申请书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于30日内完成支付。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采用 。
6.1.2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
6.2 合同解除
6.2.1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双方发生重大违约 。
6.2.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30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张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咨询人支付。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采用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无。
9.补充条款。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最终以双方合同谈判约定为准。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招标项目
1.1 项目名称: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1.2 建设地点:张北县公会镇及周边。
1.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光伏电站本期新建500MW光伏发电系统由150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和4个1.5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
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由光伏方阵、组串逆变器、箱式升压变电站、光伏支架和交、直流线缆等构成,采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方式,将光伏方阵发出的直流电经逆变后升压至35KV,再汇入光伏集电线路。
项目配套建设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同时配备储能100MW/200MWh,安装2台容量为300MWA主变压器,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35KV侧,本项目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解放500KV变电站220KV侧,线路长度约为42km。
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提供所有评审资料后开始评审,20日内完成并出具完整评审报告。
1.5 质量标准:合格。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范围: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预算编制依据的审核、对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的评审、对预算的合理性、风险性与合规性的进行分析、评审,最终出具评审报告。
1.预算编制依据审核
1.1预算编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光伏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及预算编制规定。
1.2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等基础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核实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及市场行情。
2.费用审核
2.1设备及材料费用: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的数量及单价是否合理,费用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情况。
2.2建筑工程费用: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进行复核,关注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处理费用是否恰当。
2.3安装工程费用:检查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系统调试等安装工程的预算是否涵盖全部工作内容,人工及机械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3.工程量与单价评审
3.1 工程量计算:核对清单中材料以及基础工程量等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漏算或重算。
3.2单价合理性:对比市场价格或行业定额,评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水平。
4.预算合理性分析
4.1 对比同类光伏项目的单位造价指标,分析本项目预算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找出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4.2 评估预算中各部分费用的分配比例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光伏项目的投资特点。
5.风险与合规性评审
5.1风险项评估:识别预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政策变动、材料涨价、施工条件变化等潜在风险及预备费计提是否充足,并评估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5.2 合规性审查: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光伏产业的政策法规、财务制度。
6.评审报告出具
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详细的预算评审报告,明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结论,提出费用优化建议,为项目决策、资金审批提供依据。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服务
(明标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费率(大写: 小写: )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报价;
(5) 资格审查资料;
(6) 项目管理机构;
(7) 其他资料;
…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 网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服务期限 | ||
3 | 质量标准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授权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
序号 | 分项名称 | 费率(‰)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报价合计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如有) | 类型: | 等级: 证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备注 |
注:注:1.后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无控股、管理关系) 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无控股、管理关系)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如果本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政府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 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 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 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如有)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五)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根据投标人须知 3.5.5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如没有发生,填写“无”即可)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备注:本表后无须附证明材料
(二)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 证书) 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本简历表并附所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及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 证书) 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须填写本简历表并附所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注册
证、职称证(如有)及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其他资料
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暗标评审因素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投标人服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
6.投标文件服务方案总页数应≤300 页。
暗标无需上传封面及编制说明页,从正文开始。
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以上内容仅作为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说明,暗标不得上传以上内容。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张北50万千瓦光伏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最终版(1).docx